学生可以提出课程缓修、转换及退出申请,即填妥课程退出及退款表格后,提交给本院学生服务及行政部。SHATEC学院将根据学生与SHATEC学院签署的《CPE标准PEI-学生合同》第2.4、2.6、2.7条中的规定,处理上述申请。
学费退款(如适用)也将根据《CPE标准PEI-学生合同》第2.4条中阐述的SHATEC学院退款政策进行处理:
“如果学生因第2.2条所述条款之外的原因而退出课程,SHATEC学院应当根据《CPE标准PEI-学生合同》第3.5条中的规定,在收到学生的书面退出通知后尽快(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收到此等通知后七(7)个工作日)向学生退还下列款项(减去第3条项下的任何适用银行付款管理费用):”
| 根据第1.11和1.12条支付的占学费总额的%] | 如果收到了学生的书面退出通知 |
|---|---|
| [80%] | (“最高退款额”) 在开课日期之前[60]天以上 |
| [20%] | 在开课日期之前[60]天之内 |
| [0%] | 在开课日期后[60]天之后 |
退款以新元计算,SHATEC将把相应金额退还给学生或其指定的收款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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